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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需求的消费品,直接作用于人体,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。
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“国家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”,首次将不良反应监测上升到国家建立的制度层面。
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安全预警中心节选《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50问》(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撰),进行系列发布,旨在提高公众安全用妆意识,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择使用化妆品,鼓励全社会关注并积极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。
使用防晒化妆品应注意什么?
1.使用防晒化妆品时要注意涂抹用量。防晒产品标识的SPF值和PA等级是根据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要求,按照2mg/cm2的用量测试得到的结果。因此我们在日常使用防晒化妆品时,用量达到2mg/cm2,才能起到防晒产品标签标注的保护作用。
2.使用防晒化妆品时,要注意使用顺序,在基础护肤程 序后使用防晒产品,然后再使用彩妆;并且为使防晒剂能够充分接触皮肤产生作用,需注意应在出门前15〜30分 钟涂抹。如果长时间在日光下暴露的话,建议每隔2〜3小时进行一次补涂,保证持续的防晒效果。
3.除了面部,其他裸露部位如脖子、耳朵、胳膊、小腿 等最好也要涂抹防晒化妆品。还要注意的是,即使涂抹了防晒化妆品,也不要过度暴晒,建议同时使用其他防护用品,如伞、衣帽等遮盖物。
4.脱离紫外线照射的环境后,应尽快把防晒产品清洗干净。轻薄、不防水的产品可以用洗面奶清洗;但如果是防水防汗型的产品,就需要用清洁力更强的卸妆产品进行清洁。
需要提醒的是,在使用新品种的防晒化妆品前,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,如果既往发生过防晒类化妆品不良反应者,应尽量避免再次使用相同产品及相同配方产品。如有皮肤过敏者,使用前最好做皮肤过敏测试或者在皮肤科医生建议下使用。一旦发现异常,应立即将涂抹处清洗干净,如果症状严重或者清洗后未能得到缓解,应及时到医院就诊,就诊时建议携带防晒产品及外包装,便于医生诊断。
(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)